第一条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理学院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全力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维定,依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院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省教办〔2003〕4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内系(部)、处(室)。第三条 需要报告的事故、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和非法聚会等有关影响学院稳定的活动。
第四条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院内或院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采取措施、处理结果等。第五条 传染病流行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结果、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结果等。第六条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件)原因、...
第八条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及非法聚会等影响学院稳定的事故(件)后,单位的责任人应立即用通信工具报告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非上班时间报告学院带班领导和保卫处)之后,尽快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在事发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第九条 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向省、市教育厅行政...
第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件)原因、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系为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及非法聚会影响学院稳定的事故(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漯河职业技术...
第一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依靠全院师生员工,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二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第三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校园内部政治稳定,校园治...
第六条 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综治委)负责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在保卫处,负责院综治委的日常工作,对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 院综治委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二)根据上级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简...
第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主动地调解涉及本部门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预防发生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及罢工、罢课、罢餐事件,确保学院政治稳定。(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协助单位:学...
第二十七条 例会制度。院综治委每半年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和检查总结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综治办每季度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第二十八条 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向院综治办反馈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信息;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时,院综治办要主动收集信息,及时整理上报院领导或反馈到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院综治委和各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
第三十一条 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先由各部门根据《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开展总结自评,向学院综治委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综治办根据上报材料提出初步意见上报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三十二条 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照完成考核目标工作的情况,对每个部门扣减和添加相应的分数,最终分数作为评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第三十三条 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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