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7来源: 浏览次数:

第二十七条 例会制度。院综治委每半年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和检查总结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综治办每季度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向院综治办反馈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信息;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时,院综治办要主动收集信息,及时整理上报院领导或反馈到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院综治委和各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十条 考核评比制度。院综治委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每年实行一次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