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领导

发布时间:2016-12-27来源: 浏览次数:

 第六条 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综治委)负责全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在保卫处,负责院综治委的日常工作,对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