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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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2016-12-27 10:58   审核人:

第八条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及非法聚会等影响学院稳定的事故(件)后,单位的责任人应立即用通信工具报告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非上班时间报告学院带班领导和保卫处)之后,尽快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在事发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向省、市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在获悉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非法聚会等影响学院稳定的事故(件)后,主要责任人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事故(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件)的发展情况,并将相关住处逐级报告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院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学院发生的事故(件)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尽力杜绝各类事故(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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