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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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点工作目标
2016-12-27 10:49   审核人:

第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

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主动地调解涉及本部门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预防发生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及罢工、罢课、罢餐事件,确保学院政治稳定。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协助单位: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工会办)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及各种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协助单位:学生处、保卫处)

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加强门卫值班和校园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园内侵害师生和危害学院安全的案(事)件、事故。加强校园交通管理。

(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助单位:各系(部)、处(室))

第十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维修、配备学院各场所的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助单位:系(部)、处(室))

第十七条 加强对院报、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和校园文化设施、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的管理;密切关注校内外网络等媒体关于学校的各类论坛讨论;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组宣部,协助单位:院两办、学生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 加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内电网、水网、燃气网,确保各管网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总务处)

第十九条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饮食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宿舍、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大楼、实训中心大楼、仓库以及其他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协助单位:总务处、保卫处)

第二十一条 各实训实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集体外出活动的系(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活动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秩序和防火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责任单位:举办部门,协助单位:院两办、保卫处、总务处)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网络犯罪。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或手机信息泄露国家或学院机密,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各种淫秽、反动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责任单位:现代教育中心,协助单位:组宣部、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学生处、各系(部))

第二十五条 做好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外来务工暂住人员必须弄清身份和来历,确定录用后,必须及时安排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各用工部门必须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保证用工安全。

(责任单位:各用工部门,协助单位:总务处、人事处、保卫处)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从事各种宗教活动,严防各类邪教组织向校园内渗透。学院各类人员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及与邪教有关的任何活动。

(责任部门:行为人所在部门)

第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

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主动地调解涉及本部门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预防发生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及罢工、罢课、罢餐事件,确保学院政治稳定。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协助单位: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工会办)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及各种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各系(部)、处(室),协助单位:学生处、保卫处)

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加强门卫值班和校园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园内侵害师生和危害学院安全的案(事)件、事故。加强校园交通管理。

(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助单位:各系(部)、处(室))

第十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维修、配备学院各场所的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保卫处,协助单位:系(部)、处(室))

第十七条 加强对院报、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和校园文化设施、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的管理;密切关注校内外网络等媒体关于学校的各类论坛讨论;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组宣部,协助单位:院两办、学生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第十八条 加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内电网、水网、燃气网,确保各管网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总务处)

第十九条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饮食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宿舍、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大楼、实训中心大楼、仓库以及其他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协助单位:总务处、保卫处)

第二十一条 各实训实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集体外出活动的系(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活动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秩序和防火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责任单位:举办部门,协助单位:院两办、保卫处、总务处)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网络犯罪。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或手机信息泄露国家或学院机密,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各种淫秽、反动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责任单位:现代教育中心,协助单位:组宣部、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学生处、各系(部))

第二十五条 做好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外来务工暂住人员必须弄清身份和来历,确定录用后,必须及时安排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各用工部门必须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保证用工安全。

(责任单位:各用工部门,协助单位:总务处、人事处、保卫处)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从事各种宗教活动,严防各类邪教组织向校园内渗透。学院各类人员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及与邪教有关的任何活动。

(责任部门:行为人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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