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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016-12-27 10:53   审核人:

   第一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依靠全院师生员工,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二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第三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校园内部政治稳定,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杜绝政治敏感性问题、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校园无火灾事故发生;无中毒事件发生;无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各种事故预案;师生员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四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以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全面推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第五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考核:综合治理考评结果与学院绩效考评、精神文明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各项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建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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